医保监管提示第1号——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违法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
基本生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
合理调剂用人单位之间生育费用的负担
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职工依法依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
虚构、编造参保人信息参加生育保险;
2
以挂靠等方式,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生育保险;
3
未依法如实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4
伪造、变造病历、票据等有关材料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5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欺诈公私财物的行为。”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参加生育保险,欺诈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行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请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合法途径参加生育保险!
欢迎广大市民对涉嫌违法违规参加生育保险,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500-100000元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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